如何以现金流的视角发现企业“财务陷阱”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目标企业总是尽量展现好的方面,回避差的方面,更不用说故意制造财务陷阱。如何挤掉财务报表中的水分是财务尽职调查的关键。

       一、分析现金流量数据对于发现财务矛盾的重要性

(一)现金流量的会计造假很难数据造假后容易被发现

财务尽职调查,是由财务专业人员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专业调查。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目标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和潜在的风险,以对目标企业做出客观评价帮助投资方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操纵现金流的可能性

虽然现金流的人为造假很难,但是也应重视并购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以及在不同项目间进行调整。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的经营性现金流最容易被人通过一些手段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例如在实务中那些既归属到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又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的现金流入都可以全部纳入到“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正因为准则在规定上的模糊,为有意利用“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所收到的现金”操控者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将大量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现金流入纳入其内。于是在观察某些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时,就会发现“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数额接近甚至远远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数额的不正常情况。

       二、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验证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

(一)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三张报表之间的关系

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通过对三张报表的分析去理解其背后的商业故事和逻辑。比如,根据企业披露的销售收入情况、13%的增值税比例、以及当年的往来款数据,不难推断该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的理论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的差异。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关系能够反映一家企业的财务质量和对应的风险。

(二)分析财务数据和历史同期之间的关系

历史同期财务数据的比较分析不仅包括分析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水平,也要分析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它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有些企业收入和利润指标同比增长,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却是逐年减少的,只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才能体现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流入充足的现金企业才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有些企业将关联方之间筹资、投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流量计入了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显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盈利能力。

       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的现金含量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通过现金流指标评价收入情况

营业收入的现金含量高表明企业产品及劳务的赊销程度小。收入的增长是基于真实的市场需求产生的,而不是通过给予客户宽松的信用政策来争夺市场份额,体现了企业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和竞争力。现金销售程度高体现市场的占有率高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坏账风险。营业收入增长是否真实的体现了企业的市场前景和行业的竞争能力其现金含量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评价标准。

(二)现金流指标对利润水平的判断

利润的现金含量高低不仅反映企业的销售回款能力强弱、还反映了其成本费用的控制水平企业资金压力大小。给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使企业更加重视其收益增长的背后有多少现金流入的支持。一些企业为了平滑利润或调整某一期间的利润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进行人为处理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

通过对现金流的分析,可以很容易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现金流量是企业获利能力质量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

       四、通过对目标企业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分析发现其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中的税务风险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资金安全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中对控制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

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是企业的生命,资金的安全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这就要求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分析关联交易的现金流动情况,发现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对目标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及其占用规模。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企业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仅通过关联交易过程中转让定价方式规避税款。转移控制企业的利润,还存在通过恶意延迟支付货款或虚假扩大合同标的额来预收控制企业采购款的方式,达到无偿占用被控制企业资金的目的。

(二)分析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现营业税风险

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虽然营业税遵循无偿不应税原则,但对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做出专门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也就是采取“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其进行核定补缴营业税。由此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对于同时从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还应注意债资比例对利息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种情况下,债权性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就没有体现出来。

       五、分析现金流发现目标企业的风险和机会

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决定的,现金流量正在取代净利润作为评价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企业的盈亏已经不是决定企业价值的唯一重要因素很多企业的破产清算,并不是因为报表利润低,而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的, 这与以往的资不抵债是两个不同概念。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若企业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到期债务,或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即使该公司尚有盈利,也预示企业已濒临破产的边缘难以摆脱破产的命运。

企业现金充裕与否,也是一把双刃剑。现金余额越多管理层低效率使用资金的可能性越大。同时,要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分析现金流充裕是否意味着企业存在没有更好的资金投向导致资金闲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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